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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办如何投诉淘宝?,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

栏目:车抵贷晚报 作者:车抵贷日报 时间:2024-03-22 10:23:0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浙里办如何投诉淘宝?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2018年转供电价?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借名购房有纠纷,购房者怎么办?浙里办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浙里办如何投诉淘宝?
  2.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3. 2018年转供电价?
  4.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
  5. 借名购房有纠纷,购房者怎么办?

浙里办如何投诉淘宝?

用户可以通过淘宝客服热线或在线客服进行投诉,也可以在淘宝上打开“我的淘宝”页面,在“交易管理”中找到需要投诉的订单,点击“申请售后”并选择“投诉协商”,然后跟随页面提示填写投诉详情和证据,提交投诉申请。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用户需保持耐心配合,并遵守淘宝相关规定。如有需要,用户还可以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或法律机构投诉。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首先,农村土地是归村集体的,不管是耕地还是宅基地,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以,不管有没有儿子,也不管女儿是否出嫁,也不管老人是否去世,田地是归村集体的。不过,该题的意思应该不是指所有权,而是指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那么,在计划生育严格执行的时代,农村人只有女儿没有儿子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这样的农村人,在女儿出嫁之后老人去世,老人的承包地,女儿可否继续耕种呢?

浙里办如何投诉淘宝?,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

有一点一定要明确,农村承包地是集体资产,不可以继承。但在承包期内,只要户内还有其他人口,其他人口有权继续耕种。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只要当初签订合同的户内,还有一个人户口在本村,就可以继续承包当初该户共同承包的土地。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针,承包期内不能根据人口的增减来调整承包田。

针对这个政策,那么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老人没有儿子,当初承包地是和女儿为一个户一起承包的。女儿出嫁,是否把户口迁到婆家?在婆家是否取得承包地?这是首要条件。如果女儿出嫁后把户口转到婆家,又在婆家依法承包了土地,那么,老人去世后,其户内再无其他子女,这种户算做整户消亡,其承包的土地应该收归村集体,用于分给新增人口。

如果女儿户口没迁出,那么毫无疑问,这承包地女儿有权继承耕种,村集体不得收回。如果女儿户口虽然迁出,但在婆家没有分到承包地,娘家的承包地也不得收回,这种情况下,虽然看起来本户内已经没有户口,但其女儿做为原承包人之一,有权继续承包土地,村集体不得以其出嫁迁出户口为由,取消她的承包地。

以上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对于老人的宅基地,这个没有任何争议,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并通过拥有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点不受户口是否迁出限制,也不受在婆家是否有宅基地限制。不过如果户口不迁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其他村民一样,使用期限永久;如果户口迁出,则使用权受到一定限制,使用期限为长期,至该房屋无人管理自然倒塌时结束。

综上,女儿不管是否出嫁和外迁户口,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资格和权力,但农村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的,不是私有财产,不可以继承,只可以按政策决定不否可以继续承包使用。

您问: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乡鉴为您答疑解惑。农村土地应该说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之一,即便当前种地赚钱难,但广大农民依旧舍不得退出承包地。随着国家明确提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即土地承包关系在2057年前将保持当前现状不改变。虽然国家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一些基层农村落实过程中往往有些偏差,尤其是在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方面还比较欠缺。

我国农村土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不是承包给某个人,而是承包给这个人所在的家庭,户主仅为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代表。要看你是否享受到承包地的权益,主要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的“共有人”栏目有没有你的名字在内。

由于我国农用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必须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基本原则,即只要土地承包的家庭不消失,即便家里只剩一个农民,其家庭的承包地依旧不改变;也不会因家里新添人口再给你分地。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女儿出嫁了,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农村承包地归谁,只能针对承包经营权而言,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归村集体或国家,而承包经营权是归承包户的。

去世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依旧在娘家),那么,去世老人的家庭户并没有消失,因为他的家庭户头上还有儿女在。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来说,家里田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旧归承包户所有,只不过最好是将户主(去世老人)变更到女儿头上,以更好地保障出嫁女的土地权益。

2、如果出嫁女的户口迁出(户口落到婆家),那么,去世老人的户头上因没有其他成员在而自动消失了。对于这种情况,出嫁女是无法享受娘家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承包给老人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农村老人没有儿子,如果离世,那么出嫁的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亲承包的土地呢?

关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地分析。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女儿的户口仍在本村,并与父母共同分有承包的土地,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属于共有,即使后来女儿已出嫁他乡,户口也转走,但这次土地确权要连同父母亲原承包的土地一齐确在女儿的名下。

如果女儿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前已出嫁在本村,分地时也没有和父母亲分在一户,象这种情况,女儿就和儿子一样,一般采取确权给了女儿,不叫继承,叫作使用。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女儿已经出嫁外村并转走了户口,在本村也没有分到土地,可在婆家分有土地,那么,如果父母亲去世,承包方成了绝户,女儿也在她乡享有土地,这时留下的土地就归集体,也不予女儿确权。但考虑到集体收回的地也不多,又比较零乱,暂时也不再重新分配,所以这些地也就归了女儿耕种,什么时候有变动时可再收回。

可能我讲的不对,但我们就是这么做得,也是经过各种会议研究后确定的。

没有儿子,女儿出嫁,农村老人去世,田地何去何从?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关乎农民生存,国家发展,题主的问题其实也是现在农村的一个大课题,为什么呢?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客观原因,农村存在很多类似的情况,传统农村的观念下,没有儿子就是“断后”了,既是有女儿,也是没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事实上,这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最新版,即2020年1月1日起更新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民本身对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任何时候,田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

所以,题主问到:

田地会归谁?

其实是问田地的“使用权归谁?”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关于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的使用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且承包是有一定期限的,只是这个期限在承包期满后继续延长了。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过依法登记后,该土地隶属该家庭,并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这就涉及到下一个问题了。

二、女性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相关权利

妇女可以进行农村土地的承包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以从这条规定看出,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但是这有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三十一条中已有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娘家和婆家得有一方承包地保存

这一段法律规定其实可以这么解释:

1.如果女儿出嫁,但是未迁出原村集体,那么即使老人过世,该户口并未消亡,依法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土地。和以往不同的是,出嫁和迁户口两者不相关,女儿和儿子无差别,只要户口当中有人,该户所分的土地都不会变更,之前该你承包的,现在依然归你承包经营
2.如果女儿出嫁,并且户口也随之迁出,这里要区分这么几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嫁到城市,户口随之迁到城市,其不再享受原农村权益,老人百年之后土地收益归你继承,原承包土地收回村集体

第二,出嫁对象还是农村,并且在婆家取得承包地,那么原娘家权益都不再享受,原承包土地收回村集体。但是如果在婆家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娘家的土地可以继续按规定承包经营

总之,娘家和婆家得有一方承包地保存。如果之前就没有分的土地,那就另当别论。

由于题主并未说明具体是哪种情况,我就全部罗列出来。

出嫁的女儿如何正确的“继承”老人土地承包权

三、出嫁的女儿如何正确的“继承”老人土地承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自集体成员和集体组织的合同规定,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特定权利。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依此规定,只有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才可以继承,也只有林地因为比较特殊,才能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出嫁后在女儿,如果满足继续承包土地的要求,则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相关承包合同,并上报镇政府变更土地承包人。

综上所述,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归谁?老人田地的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使用权(承包权)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也是不可继承的,只有满足相关规定才可以继续承包,要不然就会收回集体了。

本回答援引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实行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12.29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2005.8.28修订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2018年转供电价?

0.673元一0.733元左右。

2018年11月1日起,终端用户无条件执行峰谷电价的,按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加6分钱标准执行,如2018年11月电压等级1—10千伏平段电价为0.673元,转供电主体与电力部门以峰谷平电价结算的,对终端用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加6分,即0.733元,公摊损耗另计。

灵活用工到底是什么?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什么是灵活用工?灵活用工怎么样呢?所谓的灵活用工一般指的就是临时性的用工,那么也就是说不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是以这种临时性的行为来建立这种劳务合同,或者根本不建立合同的用工方式,当然这种用工方式只要是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都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就是我们每日的工作时间,只要是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那么就不符合这种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说就可以按照灵活用工的形式来约束,当然灵活用工是无需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所以相对来说作为一个用工单位来讲,它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毕竟自己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是比较少的。

那么作为灵活用工的员工本人来讲呢,自己想要缴纳社保就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自己全额来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金额是比较高的,自己的经济压力和经济支出也是比较高的。当然这个也是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往常,人们对“灵活用工”的定义更倾向于“劳务外包”形式,但是随着近些年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快速发展,势必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和新业态企业之间劳动用工问题相伴而生,这也增加了“灵活用工”的外延。

2019年10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浙人社发〔2019〕63号一文,对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提出指导意见。

新业态企业,应当依法与职工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包括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使用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采用劳务派遣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口头合同、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等。甚至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可以采用劳务外包、加盟协作或其他的多样化用工方式。

为了更好管理新业态从业人员,建议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鼓励新业态企业围绕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休息休假、考核奖惩、劳动定额、劳动保护等事项,通过开展民主、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通过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新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所谓的灵活用工就是指工作单位不跟自己的员工建立合同关系,那么质疑这种劳务用工的形式来建立,被称之为是灵活用工,实际上灵活用工,通俗意义上来讲,那么就是临时性的用工。所以说临时性的用工和我们正式的用工最大的区别就是缴纳和不缴纳社保的一个主要区域。

所以说我们这种临时性的打工,那么可以自己给自己交一份社保,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按照自由职业者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个人社保,这样的话也可以享受到和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社保待遇,那么这就是灵活用工的一个优势所在,因为自己去缴纳社保,实际上无论如何都是比较方便的,你不需要正常的转移社保关系,也不需要通过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所以说是不存在到任何一个单位去缴纳社保的问题。

但是临时性的用工他并不是很稳定,有些人他可能在这个企业单位做一两天或者说做一两周,他是按件来计算自己的报酬待遇的,所以这样的工作实际上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在沿海发达城市是比较多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在传统用工模式下,企业在用人时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各种各样的风险,采用“灵活用工”减少了长期的养人成本,提升了机动性和工作效率,模式更为灵活。

越来越多企业选择灵活用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灵活用工可以降低企业保险成本,企业不用像给固定员工那样提供完整的薪酬福利;

2.灵活用工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企业可以减少人力管理这方面的人员、时间、内场所等开支;

3.灵活用工使得企业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随时引入适合的人才,而不用为落后的员工继续容付出成本。

传统行业,尤其是酒店餐饮业受多方影响,闲置的劳动力拿到做共享下的灵活员工最适合不过了!

什么是灵活用工?灵活用工怎么样?

今天就给大家好好盘一盘,我们不说复杂的理论知识,我来举个案例,大家就很容易懂了:大家都知道滴滴打车吧,这就是典型的灵活用工模式;乘客发订单到滴滴平台,滴滴开具发票给到乘客,司机从平台获取订单,滴滴给司机完成个税申报,再将收入给到司机,这种模式下,滴滴平台与司机不能简单看成劳动关系或者兼职关系,因为滴滴司机是自己准备车、自己加油、并且自负盈亏的,因为滴滴这个体量大了,国家就率先针对依托滴滴为样本做了认定了一个行为叫生产经营行为,你不用注册公司,视同为有注册公司的一个生产经营行为,采用的是核定征收政策,司机个税核定下来需缴0.6%的个税,什么概念,相当于每月3万的收入只需要缴纳180元的个税,同时因为是业务承包关系,滴滴平台也不用给司机交社保,平台的成本也就大大降低了。您的企业适合灵活用工吗?关注我,为你详细解答

借名购房有纠纷,购房者怎么办?

借名风险是大,只要做好风险控制还是可以的,首先是买卖协议,以市场价购买,全款,转账金额留好,再做好违约责任。第二是做一个借款协议,把他项敲足了。让他在外面呢借不到钱,抵押不了,卖不掉。

如果纠纷已发生,这个属于民事纠纷,最好的办法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你觉得协商解决不了,只能走法律途径了,请一个专业的民事借贷相关律师,举证物证明对方有不当得利,提供转账、收据等凭证的证据。

如果未发生纠纷,只是做预防。首先需要互相协商好后,自我拟一份借名买房的证明,比如内容还要涉及借名买房后,房子买卖过户等手续的协助、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宿等等,尽量写到重点,最后找一个公证处做个公证备案。完全凭经验所述,仅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里贷能协商还款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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