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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

栏目:申卡知识 作者:车抵贷日报 时间:2024-03-23 12:06:0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执行终本,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被执行人要二年把钱...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
  2. 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执行终本,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
  3.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4. 被执行人要二年把钱还完怎么办?
  5. 民事案子已经被执行了,但是和被告协商好了如何撤案?

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

没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强制执行的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还款,债务已清偿,则没有强制执行的必要;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在债务清偿之后,需解除强制执行。产生债务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协商处理,也能极大地节省司法资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执行终本,执行人不给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人被抓,协商每月还款。执行中吧,这些人不给钱怎么办?强制执行人被抓住以后为了躲避自己被司法拘留,勉强给你答应,说是每个月还多少,最后写下协议了,法院把案子执行完毕了,最后被执行人还是没有钱,写了一个空白的执行协议,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这是被执行人,主要怕司法拘留15天,实际上他就根本没有钱,为了糊弄。 现在的被执行人,如果真正的没有钱,你把他抓住以后也不起什么作用,写个协议都是空的哄人的,不解决根本问题。现在要搞清楚是他真正的没有钱或者是有钱不想给你还的问题。如果真正的没有钱,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你就是把他司法拘留15天,出来以后还是没有钱。这样的话对你的执行更是没有利的,你是解恨。但是,被执行人和你结下仇了,有钱不想给你,民事案件就是这样的,如果是真的表面看没有钱,法院查没有房子、车子、银行卡也是空的。如果是工作人员那就扣他的工资,扣他的公积金,如果是退休的就是扣他的养老金,都没有的话你要查清其他地方有没有债权,有没有股权,有没有合伙做生意,有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如果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处理。如果什么没有法院只能终止执行。

大家把欠债人说成老赖,其实是错误的!最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让负债人赚到钱,才能还债解决问题!一味的喊打,对双双没有好处……欠债人要分清情况!有钱不还是老赖,如果没钱用啥还?不如帮他们上岸,都有好处!一般来讲欠债人都是有能力的人,如果有机会他们能翻身的!!你逼他,别人逼你,他再逼别人形成恶性循环…最后都是负债人!是想一下国人有多少不负债?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都可以用这方法把执行当儿戏了。第一次强制执行被逮到为了避免拘留15天就给点钱然后编造故事说现在特别穷协商勉强一个月可以给债主点钱然后当着执行法官面前签调解分期付款协议。下次法院找失信人就随传随到,申报无财产能执行,执行法官案子那么多必须把没财产案子终本了。这时候失信人就可以大摇大摆在债权人面前一分钱不给。申请人没财产线索也没办法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先协商解决,毕竟只要他是个人他就有最起码的是非观的。给不给和有没有是两种情况了,分情况而定了,有钱不给就按法律程序走,没钱给不了但会给就只能等有钱的时候了。对于没钱也不想给的,除非这辈子都不想翻身了,那是天王老子也那他没办法了。

法院的执行程序不存在问题,走的是常规流程。只要借贷人名下没有财产,打赢官司仍然收不到钱。

法律是工具,只能平衡社会矛盾,主持不了你认为的正义,尽管欠债还钱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想追回钱,合法的手段你只能跟借贷人耗下去,定期查对方的财务状况。通常被抓关过一次以后,双方很难和解了,直到个人破产法全国实施,你的帐在法律层面上就彻底终结了。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一旦执行了,基本双方都没和解的可能!

①有钱的不用到执行阶段就会还,没钱的即变刀架脖子上也还不了。

②执行的结果就是双方都当债务不存在了,这是同归于尽的做法。

③什么七寸,八寸的都是律师们的自以为是,从“人性”的角度讲:既使你拿住了债务人的命脉又怎样?的确没钱,只能被动接受,他一辈子翻不了身,你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④如果债务人是生意人且生意还在做,绝不可落井下石,生意人比一般债务人、债权人更有容忍量,你敬他一尺,他让你一丈,别总是处处限制他,让他必须今天还,明天还,月底还,毛用没有。明明知道他没钱,还要和解时先还多少表示诚意,这更扯淡。一个生意人走到山穷水尽,怎么可能再举新债,还旧债,再增加负债数量。除非他不想东山再起,一辈子做失信人。我很想知道:一般债权人请律师打官司要帐的,律师除了用狠招猛搞债务人外,真正收回了多少?你们那几把刷子用完了后,债务人就是妥妥的老赖,活活被逼成的,债权人得到的就是一张胜诉裁定书,和遥遥无期的债务。

⑤本质是:一旦执行,就不要打算要了,出出气而已。当债务人想与债权人协商时,还处处设限,这真够蠢的,还被律师说的头头是道,从“死帐”的角度讲:坑债权人的往往是律师,律师根本不了解人性,在债务的产生与如何正确消亡上就是“O”智商!

要了解经营思维,用做生意的思维方式去要帐,而不是一根筋的三板斧,毕竟有资金流动的就是生意的组成部分,不管你是否与他做买卖!律师做不了生意,一要就是死帐!

执行阶段是否还可以调解?严格讲,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执行和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虽然民事执行程序是强制性程序,但双方之间毕竟属于民事纠纷。意思自治原则是解决民事纠纷最为重要的原则。所以,只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具有解决纠纷的意愿,法律也是应当予以尊重并支持,双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程序解决。双方若是达成执行和解的,只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就行。

调解与和解的区别主要是,调解是在法官主持下的协商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自行协商。但是,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也是完全可以主持或帮助双方协调,让双方达成和解。并不是一定要局限于调解或和解的字面意义,而认为这是调解或是和解,或是其他什么样的方式,能够解决纠纷,能够解决问题,这都是好办法。

正常的“老赖”都会当个鸵鸟,遵循三不政策:“不主动”、“不配合”、“不履行”,更加不会主动来和解,如果没执行措施做后盾,几乎没啥效果!

下面来讲讲,哪些情况下,能通过执行和解回款!

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

首先搞清楚!主动找你和解?别想太多!

被执行人一般不会主动来和解,要知道上法庭、强制执行,双方已经完全撕破脸了。现在让他低三下气地来找你和解,换做是你,你愿意吗?

而且和解毕竟是商量还钱的事情,他跟你提和解就要讲清楚怎么还,他不跟你提那就一直赖到你找到他为止。两个比较起来,肯定是能赖一天是一天比较划算!

有这些情况!他才会来找你和解!

都说打蛇打七寸,当你的执行手段打中了对方的要害,他就会服软,这个时候就有和解的可能。

比如说,对方是个生意人,经常出门要坐飞机,上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买不了机票。于是就找你来商量,以取消限制高消费为条件,履行一部分债务。

又比如说,对方的子女现在就读私立学校,法院前往学校做了劝退工作。为了子女的未来,他就来找你商量,以不做劝退工作为条件,先和解下,履行一部分。

又比如,对方名下是“一套住房”,拍卖后只能租房居住。为了保住最后一套房产,他来找你商量和解的事情,希望暂缓房屋处置,慢慢还钱。

所以说,和解这个事情,你没有把对方的要害抓住,基本不会有特别的效果。

注意!不当场履行一部分,别谈和解!

执行和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当场履行一部分债务。这可是试探对方和解意愿真假的试金石!

要知道,为了暂缓执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被执行人可是什么事情都做的出来!继续扯个谎,谈个和解暂缓一下也非常正常。到最后虽然和解,结果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实点!分期金额要按照履行能力来!

被执行人最大的毛病就是要吹牛皮,自己明明没有这个能力,却跟你许诺一年、两年全部还清。

如果碰到这种荒唐的情况,我们要留个心眼,多问下自己:“他已经拖了那么久了,凭啥那么快就能搞定呢?”

很多被胜利冲昏了头脑的原告,一看对方来和解了,跟你说个未来很快就能解决,然后就屁颠屁颠相信了,到最后的结果都不好。

【律师总结】执行和解就是“萝卜加大棒”策略的产物,既要手中握有对方的痛点,同时也要符合现实。十个执行和解中,往往只有一两个会按约履行,希望你是那个!

我是执行了一千多个案子的陈律师。

关注我!强制执行不迷路!

觉得讲的有道理的,帮忙点个赞吧。

调解只能发生在案件审理阶段,到了执行阶段称作和解。执行依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执行员无权更改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内容。

调解是确定权利阶段,执行是实现权利阶段。

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内容确定的义务的话,另一方为了实现权利,就会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允许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比如申请执行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内容,或同意延期执行而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员将此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如一方当事人事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二者反悔结果不同。调解达成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只能进行申诉;执行和解一方反悔的,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执行阶段还可以调解吗?

肯定可以调解!专业上称之为“执行和解”!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其履行法定义务!

被执行人可以请求执行和解!执行人亦同意和解!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调处!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记入笔录或另制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对和解协议不按时全面履行!执行人可以反悔!和解无效!被执行人按时全面履行了和解协议内容,执行人不能反悔!

总之,执行中的调解或是“执行和解”,对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皆是利好!也许双方仍然是朋友!营造了社会和谐的气氛!

被执行人要二年把钱还完怎么办?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过多方工作,被执行人可能会有所改变,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但是会提出一些条件。本案,就是其中一种:被执行人要求分期付款。

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不要私下答应分期履行,而要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要详细列明分期付款方法,利息计算标准,以及一旦违约如何处罚。

3、对于利息,如果申请人认为对方有诚意解决问题,分期时间不长,可以放弃利息,但是如果对方违约,应当支付不少于利息两倍的违约金。

以上回答供参考。

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最头疼的是如何将生效判决确定的钱拿到手里面,毕竟整个官司都是以实现诉讼请求为目的的。面对被执行人的分期付款请求,到底接受不接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01

假如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没有必要接受

被执行人嘴上说还钱,却拿出一个不是诚意很足的还款方案,这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并不是公平的,假如其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却还要提出分期偿还,那么说明其诚意不足,要谨防他转移财产。

这种情况没必要接受分期付款,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第一时间实现债权,长达两年的执行会让资金失去了流动性,而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说明其稍做努力,就可以偿还你的欠款,而他却选择消极的方式来应对。

这时就不得防其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毕竟两年的时间发生的变数会很多,不如直接申请法院查封财产,一次性执行到位,同时也给其施加压力,争取积极还款。

02

假如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靠分期来偿还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提出通过两年内分期来还清欠款也是一种积极应对债务的方式。

这时要认真审查他的收入来源,看看是否稳定,看看工作是否固定,如果一切都相对安全,对方也确实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偿还债务,接受两年的分期付款方案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对分期付款的方案,最好要求其提供一种担保,或者找一个担保人来为其行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更安全。

结语

不管如何,被执行人能用分期还款的方案来应对执行,至少说明其还是准备还的,但具体谈判过程中,需要审查的就是其的真诚度是否可靠,其有不有穷尽了其他手段来偿还欠款。

如果能让你产生足够的信任,同时对生产经营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那么同意也是可以的,毕竟,做总比不做好。

法院判决一次性还款,那被执行人则应当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履行全部判决义务。

但是,判决归判决,执行是执行。判决考虑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执行最重要的是财产问题。有时候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那么多钱,根本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全部债务,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更是不在少数。这个时候,即便要求对方一次性还款也没有现实意义。被执行人提出两年把钱还完,作为申请执行人还是要根据执行情况客观看待。当然,若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也就不会存在这些问题,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就能够保障判决的执行问题。

若是最后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偿还债务,双方可以通过执行和解协议进行确认。若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可以找到人,也有还款意愿,也愿意协商处理问题,那么给两年的时间也是可以考虑的。

但是要有一定保障或者夫妻,父母或兄弟姐妹担保。这个担保不一定要对方承担还款责任,但是一定要让对方家庭成员知晓这个事情,如果讲道理的家庭会作为监督角色把这个事情督促解决,如果对方是不讲道理的那就没必要做这一步。

其次,做两年分期,怎么分,按24个月每月还固定金额还是有多少还多少?具体金额不知,所以不好做具体分析。

对方能够分期偿还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起码比那些死要面子赖账不还,置之不理的强,所以也没必要强人所难把人逼死。

具体情况还是得靠题主自己分析,做主。

民事案子已经被执行了,但是和被告协商好了如何撤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的规定明确说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申请。

流程:到执行局,找到案件承办执行员,写一个《撤回执行申请》,就说申请执行某某什么一案,现在要求撤回执行申请,很简单的就完了。按规定撤回执行申请,执行费减半收取,由申请人支付,如果多,可向执行员申请减免。

法院裁定终结案件执行,也只是对申请人的诉讼权利作出处理,并未涉及申请的民事权利,撤销申请引起的终结执行是程序性的终结,是因受理条件因申请的撤销而缺失使执行程序不能进行下去。因此,如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从法理上并无禁止的依据,法律条文亦无反对,而且就一般民事诉讼而言,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尚应依法受理,对同一法律文书撤销申请后在申请执行期限内也应能再次申请执行,并且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再次申请的执行期限,从撤销执行之日算起。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一致怎么处理?

有以下几种方法。

第一种,执行和解。双方在执行局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方申请终止本次执行,执行局裁定终止本次执行。以后如果被执行方耍赖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第二种方法。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方申请撤回执行。这种操作有一定风险,注意在生效后两年内,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可以重新申请执行但是一旦两年期限过了,被执行人耍赖,申请人的强制执行权利灭失。建议用此方法的时候,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必要的担保稳妥些。将来如果被执行人一旦耍赖反悔,可以找担保人主张权利,并可主张一定的违约金。

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再提出和解很显然是缓兵之计。为什么在审判和解阶段不和解呢!很明显被告感觉不会败诉也不接受和解。执行阶段没有退路了同意和解目的性太明显。所以不要和解,要求履行执行程序。

在执行阶段双方协商好了叫执行和解,当事人和解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会审查和解协议是否有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如果没有,法院会同意撤回申请,终结案件执行,当事人和解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再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是不能撤销的。既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执行局法官提出终止执行程序,法官会把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备案而下发终止执行裁定书。一旦被告不履行和解协议条款,原告可以重新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行协商还款计划强制执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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