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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

栏目:逾期问答 作者:车抵贷日报 时间:2024-03-23 16:51:05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汪涵代言爱钱进涉嫌诈骗,十万人百亿血本无归,明星该不该负责?P2P网络贷款的套路...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
  2. 汪涵代言爱钱进涉嫌诈骗,十万人百亿血本无归,明星该不该负责?
  3. P2P网络贷款的套路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

我从来就不喜欢借钱,什么融资,什么贷款的。可偏偏就经常有信息引诱我借款。呵呵,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他非亲非故,为什么把钱借你?只有傻瓜才不明白。

  • 至于评论“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这一问题。那关健是催收公司合不合法。
  • 催收公司,是什么公司?我活了几十年,从未听闻过,有注册登记吗?合法吗?
  • 俗语说:冤有头,债有主。你根本就不是债主,你催什么债?借款人根本与你没有一毛钱关系,你催什么债?出现人命,你负责得起吗?
  • 网贷,催收,势必出现语言伤害,暴力争执,势必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伤害。国家政治部门就不该支持所谓的“催收公司”
  • 银行贷款,网贷本来就是银行理财的一种投资,投资就应该承担风险。
  • 催收公司起诉借款人根本就不合法!

在此,我想提醒各位,借钱必须还。 严防贷借陷井!

首先可以告诉你是不合法的,在国内,目前没有一家催收公司是合法注册的,转让债权的催收公司本身就是不合法,因而,催收公司不会去法院起诉,即便起诉,也拿不出合法的文件来。

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只要转让方合法即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其实是错误的,有些人就是胡说八道,欠债还钱,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的利息是要还的,所有费用加起来超过法定利率,所还的钱超过这部分的均可以不还。

对于这个问题呢,需要看具体的情况,首先要分析的就是网贷公司与原来债权人之间的这种债务是否是合法的,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之上,我们才会涉及到后面债权转让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本身这个债务就是非法的,不转让给谁都是违法的,都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在这个债务合法的情况之下,转让给催债公司是否合法?那就要看催债公司的催债行为是否合法了,其实这是涉及到一个债权转让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债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转让之后的这个债权人是可以直接找之前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

但是现在一提到催债公司,可能人们第一印象就是催债公司要债的手段是不合法的,所以即便催债公司可以合法受让这个债权,但如果他要债的手段不合法,债务人也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网贷公司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合法吗?,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

这个问题有三个关键词:债权转让催收公司起诉,分别从这三方面来看:

1. 债权转让是合法合规的

基本上所有的网贷平台,在借款协议中都会包含债权转让的条款,所以债权转让是有合同约定的,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以下为微某贷的相关条款,其中明确规定贷款人(实际债权持有人,指放款的银行)有权将权利(包括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且转让行为无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2. 中国不存在名义上合法的催收公司,催收公司一般以其他名义从事业务,但不影响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这个点有的答案已经提到了,中国法律上并不存在催收公司。

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国内实际从事催收业务的公司一般以资产管理、信息服务等名义注册经营。以之前准备上市的国内比较大的x雄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内与催收业务相关的内容是:

受商业银行委托提供银行信用卡及其他信贷业务的催告通知、策划、营销推广、信用卡信息咨询服务。

但是,这个经营范围的差异或者瑕疵,其实并不能影响到债权转让和合法性。也就是说虽然催收公司不够名正言顺,但是是有权作为第三方接受债权转让的

3. 法院起诉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

接受债权转让之后,就有权作为债权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债权。而法院起诉就是最合理合法主张债权的行为之一。

相对于暴力催收手段,到法院起诉其实是能够保护借贷双方利益的合理方式,实质上也是对借款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法院判决不会支持超过国家法定利率标准的息费要求,而且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甄别砍头息、服务费等隐藏费率的手段。

最终,作为债务人,还是需要依法合理的还款,这才是债务问题唯一彻底的解决方案。

催收公司获得债权后,直接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当然是合法的!

网贷的实质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网贷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单方面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催收公司;而且个这过程并不需要借款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到借款人就行,这样债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新的债权人催收公司自然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甚至通过诉讼的途径要回欠款。

网贷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不违法

网贷公司听起来没有好的感觉,但是通过网络发放贷款的公司中,还是有许多规范经营,取得备案许可,发放的利息也是在国家法定范围之内的,这样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同样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过程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知会债务一下,债权转让合同就已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要将自己所欠的债务转让给其他人,那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这并不是法律的区别对待;而是债权是一种权利,债务是一种义务,权利的转让自然宽松得多,而义务的转让自然要严格得多。假如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给一个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债权人就将遭受损失,而转让债权,对债务人来没有任何影响,该还的钱还得还。

催收公司作为第三人,有权获得债权

其实催收公司听起来给人的感觉也不太舒服,但是只能说明一点他们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催债,因为许多催收行为受人诟病。但确实也有许多合法注册的催收公司,在规范,合法的运用催收手段来索取债权。

当网贷公司将自己名下的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那么催收公司才是真正的债主,其要求债务人对其履行还款义务是依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当然是合法的行为。

第三人获得债权,同样不需要获得债务人的同意,而是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毕竟这个转让过程是债权人的权利转让,需要讨论对价及交换的条件,不管是无偿赠与还是有偿转让,这个过程债务人都无权参与,也无权发表意见。只要最后知道自己该向谁还钱就行了。

面对高利贷,暴力催收,借款人如何应对

其实对网贷公司及催收公司不好的感觉,往往来源于网袋给人的印象就是高利贷,而催收公司伴随的就是暴力催收;不管是高利贷还是暴力催收,其实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当面对高利贷的情况,借款人在被起诉后,有权直接向法院得出利息异议,要求减免多并退还余支付的利息;如果高利贷公司是长期放贷的行为,借款人还有权直接以非法经营罪提出报案。

对暴力催收,其实是一个令人深恶痛绝的问题,有的是电话信息骚扰,有的是上门骚扰,有的甚至是暴力威胁,面对这些催收方式,借款人应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面对对自己有威胁的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结语

借款人并不能因为借的是网贷,要钱的是催收公司,就可以不还钱;这样反倒是自己违反了合同约定,退还高利也需要协商或者经判决确认,并不能自己单方面撕毁合同。

所以,当网贷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催收公司,催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合理的,借款人有异议就在审判过程中提出,并争取获得保护。

不管借的是什么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权受保护是基础的权益。

汪涵代言爱钱进涉嫌诈骗,十万人百亿血本无归,明星该不该负责?

不是专业人士,不敢乱说!明星代言出事,汪涵不是第一个,肯定也不是最后一个!我搜了一下,多数人是倾向于汪涵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就是连带责任,当然我们说了不算,专业的事还是让专业的人士去处理吧!……我感到作为普通人,投资理财之类还是应该相信自己,你相信明星?还真不如直接存银行,啥都不用思考了,最起码本金还在,对吧?……你看乐视,多少明星亏得血本无归,你还敢相信明星,这不是自己和钱过不去吗?对吧?


其实这个责任不都在代言人身上,代言人只是为这个公司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提高影响力,还有知名度。

  • 因为现在是追星的时代,什么时代的人追求同等年龄大小的同一时代的明星,追星的前提首先是对他的人品认可。
  • 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任何人投资前肯定都会有风险提示。这就是应该考虑自身的问题了。
  • 明星只能是负连带责任,关键最大的责任还是应该这个app承担,因为公司内部如何运作,如何操作市场,外人不得而知。明星代言人也不可能天天盯着内部运作,对吧。
  • 奉劝当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大家都应该谨慎,冷静思考,哪有凭白就能一夜暴富的啊。
  • 明星代言翻车的又不止汪涵一人,此前多的是。到最后不也负什么责任吗。这里就不多说了。

所以责任归根结底是由公司承担责任,明星代言只是公司销售推广的一个手段,究其根源还是这个“爱钱app”。

话是如此,但是还是希望明星艺人代言前,一定要凭良心,选择信得过,可靠的东西去代言,不要去误导投资者。

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应该权衡利弊,规避风险,面对大额利益的诱惑,应该冷静大脑,不要头一热,弄得血本无归。

最后,大家要理智追星,理性消费。不要为了喜欢的明星去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又有何用!

近日,有媒体和网友爆料,称汪涵代言的“爱钱进”金融产品,让37万人受骗,而且受骗金额达到了230亿。

此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毕竟是明星代言的理财产品竟然是一个骗局,纷纷指名道姓的要求汪涵出来澄清此事,同时还希望汪涵可以帮助大家发声,毕竟汪涵是代言人。还有过激者举牌喊出“爱钱进诈骗汪涵退代言费,汪涵请出来还我血汗钱”的标语,表达对汪涵代言“爱钱进”的不满。

几十万人血本无归,在这件事上,汪涵有没有过错呢?该不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从7.2日汪涵《关于代言“爱钱进”APP有关情况的声明》中得知,汪涵确实是在2016年到2018年给“爱钱进”APP代过言。期间,也发现了“爱钱进”产品出现兑付迟缓的现象,也曾多次与平台联系沟通,敦促平台及时解决问题。那么就是说,汪涵也基本对“爱钱进”是有所了解的,但是在发现问题后,只是单方与平台协商沟通,没有与使用产品者通报。所以在这一点上,他向使用产品的受害者致歉!

那么,汪涵要负责任吗?《广告法》中有几条是禁止明星代言的。

(1)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十六条、十八条)

(2)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三十八条)

汪涵代言的“爱钱进”APP是一个金融产品,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禁止代言的产品,因而上升不到法的层面去追究汪涵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因为汪涵是明星,他代言的“爱钱进”APP产品多少和他有一些扯不清的关系。所以汪涵在他的《声明》中也说了:我和律师团队将积极地和大家一起跟进此事,与大家共同面对!我也会继续与平台和有关部门密切沟通,为妥善解决此事尽自己的力量。

这个也算是汪涵站出来为“爱钱进”APP骗局发声,大家以为如何?

估计从法律角度来看,汪涵本人也不会负太大的责任

明星在代言产品的时候,本来应该考察一下这个产品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真实度的前提下,才能对这些产品进行代言,毕竟由明星代言的产品因为具有明星效应是可以获得很多人的关注的,很多观众也会因为喜欢这些明星,信任这些明星,才会选择购买这些产品

一旦这些产品翻车,欺骗消费者,这些消费者第一时间找到的人就是代言这些产品的明星,毕竟消费者是因为信赖这些明星才选择购买的这些产品,因此,从情理角度来说,在爱钱进这个代言翻车案中,汪涵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从目前来看,汪涵可能不会因为这个代言承担法律后果,毕竟并不是汪涵本人参与到爱钱进的非法集资活动中,不能因为他代言了这个产品就给他相应的处罚

但这一次的翻车事件,是给所有人的一次警告,更是给艺人的一次警告,不能为了挣钱随意代言不可靠的产品,这不仅有损自己的形象,更会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你好:

据了解根据18年颁布的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做代言。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将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能再代言广告。

但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汪涵和爱钱进合同于年初已经到期了,发生事情的时候已经不在合同之内了,所以汪涵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多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P2P网络贷款的套路有哪些?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套路肯定是有的,但是也只有特定的人群才会上当。

1、理论上P2P平台只是中介,是不可以将贷款人的贷款利率提高然后去让借款人竞标的,然而这个只是理论上。

2、网贷平台会将信息服务费、平台管理费,甚至还有什么尽调费等等,总之各有名目,正常情况下,在放款前就想着收这样那样费用的平台,你都可以拒绝,因为银监局明令禁止。

3、在我看来,平台作为中介结构,收取服务费是合理的。除此之外,平台有时候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的话,则是有罚息和滞纳金,这个其实也很正常的,因为金融系统一直奉行的就是这个原则。

4、真正的套路在于,有时候宣传时候说贷款利率超低,比如,日息只有万分之二之类的,但是各种其他费用的被隐藏或者低调表述了,然后贷款人又不注意审查相关协议和条款。即便如此,如果贷款人能够按时还款,其实问题也是不大的。更大的套路在于有些贷款人还不上,此时那些不正规的平台会在电话中诱导贷款人拆东墙补西墙,到别的更不正规的平台借款来还,然后就是窟窿套窟窿,越还欠的越多。我们在报道中就经常看到有的人手机中安装了几十个平台的APP,就是这个原因,再往后,工作人员还会诱导你去抵押房产,总之,此时,贷款人往往是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了。

朋友们好!现在市面上,有许多的所谓套路贷,各种小广告…主打的是“无抵押,下款快利息低…”抓住一些朋友,急用钱的心理…一旦踏入了这个泥潭,想要出来上岸,可谓难上加难,甚至被骚扰,更有甚者暴力崔收…

既然是套路贷先来看“套路”:

1,“无抵押,无担保”!这些套路贷,放款的总额不大,大多集中在几千-一两万之间,因此,对实物抵押的要求不高!但会读取你的通讯录,常用联系人以及亲朋好友等等,为以后的暴力催收,打下坚实基础…

2,“利息低,下款快”!书面上的利息,也许不算太高,但是,”提前扣息,调查费,车马茶水费,征信查询费”等等加在一起却是个天文数字,100块也就拿到手六七十…!下款很快,到时候各种理由,下款往往会被往后拖,但利息却是按签字的时候开始算!

3,违约逾期复利计息!一旦逾期,哪怕一秒钟,麻烦就大了,想要还清很难,因为是各种复利计息(驴打滚,鸡生蛋,蛋生鸡),各种费用例如催收费,登门费,通知费律师费,车马费,甚至有所谓的安全费,车辆磨损费…难以一一尽数!如果你没有违约,套路贷,会让你“违约”…

来看看如何避免上当!

一是查资质,看有没有正规的金融行业资质,工商手续其是否齐全,营业范围是否包含?二是了解是否正规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三是了解该单位是否有征信权?能够佂信的,通常为正规的消费信贷机构!四是了解口碑,以往经营的历史,等等!

来看看如何应对:一旦陷入套路贷的泥潭,切莫惊慌任由摆布,采取两种办法来处理:1,协商!说明情况真诚协商,拿出个一次性的解决方案!这非常重要,否则的话鸡生蛋,蛋生鸡,说不明,还不清…

2,遇到暴力催收或者年息,总费用超过36%,积极主动向司法部门备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套路贷,砍头息,高利贷,坐地抽这些非正规的所谓贷款,无异于饮鸩止渴…给许多善良的朋友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人间悲剧…个人…家庭…提醒朋友们远离这些非正规的金融,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团贷网为什么被查?因出台规范p2p政策文件已经三年了,以前的违规标的按理说就清偿还毕了,而现在留下的标的应该是合法的了,但仍然有很多P2P公司的标的是违法的,也就是说监管层已做到仁至义尽了,再不打击违法p2p已经说不过去了,而且要打头部平台才有震慑效果,所以团贷网就成了出头鸟。现在又爆出下半年开始试点备案,就是要同时树立好的p2p标杆平台,让违法违规平台加快清退,否则团贷网就是下场,也彰显了打击违法,保护合法两手都要硬。

@头条理财 P2P其实是金融行业一个伟大的创举,它的意义就在于,可以把闲散资金快速到汇集到一起从而放贷给需要借款的人,从而达到共赢的目的,它主要起到类似于银行中介的一个角色。从2005年P2P在美国诞生,在2006由一些自称是海龟的人传到中国,从而让P2P变成了一个非法集资的工具,当时在国内监管不严,很多人注册一个小皮包公司,干一票就走了!所以很多80后金融行当大部分都是在那个时代发家的!其实现在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就有P2P的味道,其实这个行业年年都在暴雷,只不过今年银行理财子公司成立完全可以做P2P的事儿,所以才会有铺天盖地的新闻,他们喊着暴雷,其实就是怪银行抢了他们的生意! 其实P2P只要选对公司,收益还是很高的,毕竟P2P投资简单粗暴就是赚取借贷利息差值,所以P2P收益率在8%以上是很正常!我有一篇文章是写关于P2P公司如何选择,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看,纯干货! 总之大道化简:其实4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关系就类似于,客户和P2P公司的关系! 四大行把钱存股份制银行,股份制银行去拼命的发行信用卡和各种贷款,赚取借贷差值从而获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爱钱进打电话来协商还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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