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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可以协商吗?,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

栏目:车抵贷晚报 作者:车抵贷日报 时间:2024-03-24 20:51:06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可以协商吗?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2.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3. 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4.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解决?
  5.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怎么办?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可以协商吗?

可以协商解决。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可以协商吗?,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

如果担保人被起诉的,那么就要看担保人是一般担保人还是连带担保人,前者需要执行债务人财产后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责任的,后者则是连带责任的。

如果担保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债权人与担保人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分期偿还。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连带责任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责任人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可以尝试与责任人协商制定分期偿还计划,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此外,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如果责任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效,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多解决方案。

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银行强行要求打工的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依我之见:让‘’打工者‘’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并贷款担保这极可能是一桩‘’银行贷款诈骗罪‘’的刑事犯罪案件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设立和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时除经营项目丶注册资本外,还须随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名单,在工商部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还须明示法人代表的真名真姓;公司法还规定公司董事长丶法人代表须在股东中根据占公司股份份额大的自然人或股东方派员担任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本案例中所述该公司法人代表不属股东身份而属该公司对外招聘的一‘’打工者‘’,公司这一招聘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公司为什么要故意违法这么做?此次公司向银行贷款而由‘’打工者‘’来担保,且作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可以预见得到一一一该公司的实际操控者躲在幕后,让一‘’打工者‘’假冒公司法人代表去以公司名义贷款,并由‘’打工者‘’作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请问:公司的幕后操控者为什么要这样玩‘’金蝉脱壳‘’的把戏?

依我之见这是公司操控者为了贷款诈骗,公司以虚假的法人代表来贷款担保,而这‘’担保‘’从一开始就预示着一旦公司违约还不了贷款就必须由负无限连带责任的‘’打工者‘’来还,打工者本来就腰无分纹来公司挣饭钱的,从一开始就预示着这打工者担保还款是虚假的,其最终结果公司实际操控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归还银行贷款的目的,而用‘’打工者‘’来当法人代表就是为了‘’金蝉脱壳‘’实际操作者案发后好溜之大吉。根据‘’两高‘’关于办案诈骗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解释:以虚假担保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及以上的构成诈骗罪,骗取银行金融机关贷款的是贷款诈骗罪。而该‘’打工者‘’如果事先明知这一切内幕并参与的话,打工者属诈骗罪的共犯。

二,至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对公司法人代表的真实性审查,以及明知自然人,既‘’打工者‘’以公司法人代表的名义为自已公司担保明显严重违法仍办理贷款发放的行为,以及明知打工者无财产而同意搞虚假担保的行为,银行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失职被骗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大致合理。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弄清楚以下三个关键点:第一,为何一个普通打工的人会成为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如果企业出问题了,是不是也要让这个打工的,即公司的非实际控制人来承担相应责任;第三,银行为何强行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接下来我们便从以上三个关键点来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让非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债过多,信用额度不足,但为了能获取更多贷款,需要另外信用额度比较高的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来进行贷款;二,公司本来就是皮包公司,其根本价值只在于过账、骗贷等,那么显然,实际控制人也不会很愿意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三,实际控制人由于自身身份关系,不便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其次,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企业内部是属于雇员,而在对外时,两者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所以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如果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业债务问题上,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只是代表企业去行使权利,如果最后出现问题应该是由法人来承担,并不是法定代表人无限承担。

最后,对银行而言,要求法定代表人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简化审核流程,同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提高了标准,将很多不良企业也拒之门外,有利于控制坏账,但是客观上,则把法定代表人置于一个非常不利的位置。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非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就是背锅的,当他同意这个差使时,就应该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如果不是被骗,那么就应该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里得到一定的好处,作为承担风险的补偿。

合理呀,当然合理!

对于银行来说,每放一笔贷款,都要经过一套流程的,除了信贷员对公司进行尽调以外,全部的文件必须完备。

公司毕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对外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所以公司一旦破产,银行的债务就玩完了。

所以,银行必须让全体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对银行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对银行来说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必须的!

至于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打工的,不是股东,那就更说明这家公司有问题,老板已经想好了如何“金蝉脱壳”。

一种情况下,银行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是打工的,但程序上必须要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种情况下,银行是知道的,也知道这个法定代表人没有能力进行担保,但为了能尽快放贷,假装不知道,按流程走就行了。

无论哪种情况,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是银行的标准操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所以,打工的就是打工的,别为了每月多拿点钱,为真正的老板顶包,那样的后果不是你能承担的!

所以,看吧,这就是现在我国警戒的一个现象,也不知道是不是我国特有的。那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跟公司一点儿关系都没得,或者说,仅仅只是个打工仔。而实际控制人却躲在幕后。赚了钱是他的,赔了,找公司。说句不好听的,公司,不就是个工商登记意义上的存在吗?我就见过不少公司,办公场所租的,机器设备租的,公司看着红火,实际啥都没有。一旦亏了钱,出借人只能自认倒霉。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不是说银行不给你借款,问题是,借了找谁要??找公司?公司没财产啊,找法定代表人,可能他只是个门卫?保安?司机?找实际控制人?凭什么,人家又没跟你借钱。

所以,长期这样搞,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显然是不合理的。只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地位的不对等,被逼无奈而以。人家工商登记时,明明是个有限责任公司,到你银行借款时,却要公司的股东和家庭成员签字担保,把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生生的变成了无限责任公司,如果都这样做,有关公司责任性质分类还有什么意义?反过来,如果我们储户到你银行存款,要你银行的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员承担保证责任,你银行会同意吗?会认为合理吗?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解决?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一般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怎么办?

1. 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因是,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担保人作为债务的保证人,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借款人的债务。
这是因为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已经明确同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一种法律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可以被追偿,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权益。
因此,作为担保人,在同意担任担保责任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并谨慎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能力。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首先,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商讨解决方案,如分期付款减免部分债务等。

2. 如果协商无果,担保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

3. 担保人还可以寻求其他担保人的帮助,共同承担债务,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4. 如果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申请破产,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重组或清算。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建议,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无限连带责任协商还款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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