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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协商解决法院是否收取费用?,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

栏目:逾期问答 作者:车抵贷日报 时间:2024-03-26 17:06:57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协商解决法院是否收取费用?老赖和起诉人去法院协调会被扣留吗?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最后没钱还,会怎么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协商解决法院是否收取费用?
  2. 老赖和起诉人去法院协调会被扣留吗?
  3.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最后没钱还,会怎么样?
  4. 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
  5. 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法官调解吗?
  6. 法院执行款在执行局一年不可取两次吗?

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协商解决法院是否收取费用?

1.当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从起诉到判决再到移送执行需要半年左右。

3.名下有两套房产,执行阶段完全可以依法查封、评估、拍卖。

4.(虽然我没当律师)诉讼程序以及调查取证、开庭质证等问题,律师比一般当事人自然要更清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费用要看所请律师的名气以及开价,这类案件几千块基本可以搞定。

5.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是属于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

6.如果对方一直不肯偿还,诉讼是你唯一能走的合法途径,不过在庭审阶段,你可以跟对方何解,让对方给出还款计划,并让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如果对方逾期未按调解书履行,同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给了他机会,二来又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老赖和起诉人去法院协调会被扣留吗?

你好。情况和你解释如下:

一、如果你有一定的协商方案,特别是能够积极地拿出一部分钱进行还款的话,可以去参加协商,否则的后,建议可以不用去了,电话协商吧。

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不能够还款的话,是可以对你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的。而且在实现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你没有任何的还款的动作,即使你的态度足够的好,可能依然也是逃不过司法拘留的过程。所以说,你懂的,我就不再强调这一点了。

二、再给你说一下可能的强制措施吧。

1.拘留15天

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一般第一次拘留时间为15天。

2.强制执行的二次拘留

“强制执行二次拘留的标准是你在第一次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拘留释放出来后,仍然没有改变,还是继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二次拘留当事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再次拘留。”

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如果你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对你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你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有可能被判刑——判刑后民事责任当然不会免除,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如果确实没有钱还的话,不用坐牢,但一旦有财产,就会被执行。

确实没有钱还的话,不用坐牢,但一旦被债权人发现你有可以供强制执行的财产,他就可以申请法院对你进行强制执行。

三、最后建议,态度要好,现场就不用去了,积极工作还款。

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协商解决法院是否收取费用?,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

老赖和起诉人去法院协调会被扣留嘛?

一般情况,双方到法院协商解决问题不会被拘留。但去了以后,不履行责任又不积极协商,也有可能被拘留。

其实一共欠款12万元,又不是非常大的数字,完全不应当到现在才协商,脱到现在协商,当事人至少要承担以下本来可以避免的额外费用: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数额根据诉讼标的确定,约2700元。

送达费:由败诉方承担。一般每次300-500元,每个案子开庭、判决各一次,合计600-1000元。

银行律师费:依合同约定,由持卡人承担。一般20000元左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具体数额根据被执行标的确定,本案1700元。

由此,信用卡透支以后,应当及时偿还,如果特殊原因不能一次性偿还,应当和银行协商解决问题,最不应当的是透支以后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到庭应诉。

当然了,如果协商不成功,持卡人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银行方面又提出申请,按法律规定是可以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的。

你因为欠款成为了老赖,准备和对方到法院协调,是否会被扣留,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看你的题干,你欠了很多的钱,有人到法院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了,你变成了老赖。这个流程处理的有点简单。正常的情况是,对方到法院请求还款,首先应该是确认债权,然后根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正常的流程是通知你申报财产,协商还款事宜,然后再视情是否强制执行,是否需要将你拉入失信人名单。而你的问题处理的过于简单了,在没有通知你的情况,查封冻结了你的账户,划走了你名下账户里的钱款。虽然处理的简单,但你也没办法,谁让你欠钱不还呢,只能认栽了!

这个事情的处理,你现在要尽量和对方协商解决,就是要制定好还款计划,让对方认可你的还款计划,并对你进行谅解。如果你落实的好,法院就会将你拉出失信人名单,你的账户也会被解除冻结的!

至于你说的会不会被扣留,只要你去协商还款,并有还款的意愿,法院就不会扣留你的,这个你可以放心。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扣留你呢?实际上,这个也不叫扣留,只能叫做拘留,就是在你有钱不还,或者拒不配合到庭的情况下,才会把你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天。

我刚才告诉你了,你每个月工资一万元,要制定好还款计划,然后按照计划严格落实,对方肯定会对你谅解,你就会被解除冻结,拉出失信人名单,这是你的机会,要尽量把握住,祝你好运!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老赖(被执行人)和起诉人(申请执行人)去法院协调会被扣留(拘留)吗?

“老赖”(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起诉人)一起去人民法院协调解决执行事宜,被执行人(老赖)大概率不会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皆大欢喜的好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是执行过程中的“最高境界”。

人民法院执行中,主要任务是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能顺利结案,人民法院是欢迎的!

当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老赖)在执行和解的过程中亦有可能达不成“协议”。被执行人亦可能没有“实质”性的履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因此不愿意调解。

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老赖)不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通常难以寻觅。是时,人民法院很有可能对被执行人(老赖)予以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拘留”中的一种,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期限为十五天以内。乃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之一。亦是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老赖)之锐利武器!

我见过真实的情况 朋友被约谈协商还款 对方要求一次性马上立即全额归还 没有协商 否则就拘留,朋友打了100个求救电话 总算有一个朋友帮他还了 那个时刻看他很绝望的。所以你要有能力去协商 这个协商基本都是无协商。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最后没钱还,会怎么样?

我最近也收到法院传票了,说说我怎么处理的吧。

邮政快递给我打了好几个电话,陌生手机号,连续打两天,我以为是什么催收电话,是我就没接,第二天忍不住,因为怕是警察找我(我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所以就接了。接电话后,他说是我邮政快递,告诉我是某法院传票(交行贷款),寄到户籍地的,我不在家,于是我让他退回。第三天,我自己去法院把传票领了,想着早晚面对,早点超生,躲避不是办法,因为我一无所有,死都不怕,还怕这个吗。

当时也加了一些法律援助群,负债群,我听了他们的建议,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结果,刚走出法院大门,法官立马给我打电话,喊我回去,说没摁手印,还有,管辖权异议申请要驳回,因为贷款合同上约定了,审理的法院可以由债权访主张,就这样,我就硬着头皮回去了。我跟法官说明了情况,说自己被诈骗的案子没开庭,不是先刑后民吗?他说两码事,不是银行跟骗子合伙骗我钱,是我自己被骗,银行也是受害者,他完全可以不受理我的管辖权异议,他就问我还提不提,提的话,交一百块诉讼费。

法官也问了我具体情况,问我负债多少,怎么就这么不小心被骗,我也问了他关于我诈骗案的一些情况,该如何处置。总之法官并不冷血,也会站在中间位置去了解情况,他说我的案子是走的普通程序,万一判下来了,也可以上诉。因为我跟他说我现在赚的少,吃饭都成问题,本来想着拖几个月开庭,我能攒下点生活费换工作。我担心我的工资卡被划扣,法官就问了我一个月收入多少。他最后说,哪怕被执行,也会给你留生活费的,债务人也有生存权,现在早起诉的好处就是把欠款金额固定下来,不合理的费用法院也不会支持。最后,我管辖权异议申请没交成,法官让我交答辩状,出不了庭也要把答辩状交了再说。

12月15号开庭的,判决书没下来,我也在等,我在想要不要上诉,还是等执行,老老实实去填报财产,配合法院工作,因为我除了三千块的工资,一身债,一无所有,我得学会面对,躲避不是办法。自己闯的祸,自己承担,哪怕坐牢,我都不会再去找人借钱,因为我还不上,借人家钱会害人,硬扛,活着就好。

(原创)“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就有藐视法律的嫌疑,拖到最后没钱还,就会被强制执行,封银行账户,拍卖房产,上征信黑名单,变成老赖,飞机、动车坐不了,还会拖累儿女考学、就业,损失惨重难以估量。

做人要将诚信,不要把别人给予的帮助,当做理所应当,那样做人良心都样狗吃了。

如果接到法院通知后,不理会继续拖延,最后没钱还,会被法院一次警告或坐牢,15天出来了,申请人要是再次像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还会抓你,以后就会把你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你的子女升学,你的高消费,凡事用到身份证的事情都限制。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不理会继续拖延,将可能会被司法拘留(15天)甚至是以拒执罪判刑坐牢!

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时间跟执法官沟通,筹措资金清偿债务!或是提出执行异议!

倘若确实没有钱还,没有资产可变现,抵偿,自己生活困难,则应第一时间书面提交给法院!

这样子就不会被法院冻结账户,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你的高消费,让你在许多方面都受到影响。

收到法院传票,一定要去应诉,应诉还可以协商,如果直接不理会,就像我隔壁老板娘一样,法院直接按条例判,判决后强制执行,钱直接从个人帐号里扣,如果帐号没钱,一直不给钱,会上老赖名单,对自己和自己小孩读书都有影响

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吗?

没申请强制执行前,能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强制执行的目的就是促使债务人还款,若债务人还款,债务已清偿,则没有强制执行的必要;已申请强制执行的,在债务清偿之后,需解除强制执行。产生债务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优先选择协商处理,也能极大地节省司法资源。《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强制执行还需法官调解吗?

是需要执行前的调解的!调解工作是有执行法官主持的,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会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进行执行前的第一次执行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可以达到共识,那就是按照被执行人的沉诺来出具调解的笔录,作为被执行人的履行沉诺。

法院执行过程中,仍然可以调解。

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判决确定的数额和付款时间,方式进行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到法院找案件执行法官做一份和解笔录,就行了。

法院执行款在执行局一年不可取两次吗?

我干执行工作多年了,和你分享下我的想法。

我认为:可以。法律没规定能领取几次,这属于法官的权力。只要执行法官同意,一年取十二次都行。问题是,正常的执行法官是不会同意的。

划款是一个没有技术含量却很麻烦的事情,一年让取两次以上,执行法官会抓狂,因为平时太忙,这种事不敢浪费太多时间。

执行上有多忙我先不说了,有机会的话可以到执行局坐一天,自己体会就知道了。

我从划款流程说起,您自己体会。

一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扣划,几分钟就能操作完成,相对简单。

案件已经终本后的划款流程就要复杂多了。

调取卷宗——制作裁定(也可以用先前的)——领导审批修改——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柜台扣划——通知双方协商执行款分配,并留给被执行人生活费等——制作笔录——开具领款票据——局长或者院长签字审批——财务上开支票——银行领款。

如果碰到邮政储蓄银行等线上冻结后只能线上扣划的账户,那就更麻烦了,想取钱也取不出来,要么恢复执行,要么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后,线下再去冻结扣划。

一顿操作下来,执行法官忙活一天也不一定能把款扣划成功,当事人也不会理解,吃力不讨好。在我看来,有这个时间,完全可以办结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

当然,工作还是要干的,只不过一年扣划一次,并在扣划时再及时续冻上,相对更加节省人力和财力,也是正常的扣划方式。

另外,每年都会有很多遗留案件需要继续扣划,干执行时间越长,这种案件也越多,大量挤压了执行法官的办案时间。所以,很多时候执行法官是感觉有心无力,但又想征得当事人的认可,便会表现出一种协商的语气。

总之,都有急用钱的时候,如果真的是这样,说明情况,执行法官们绝对不会拒绝的!互相体谅吧!

作为一个多年的从业者,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一年取两次,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实践生活中这样做真的很难。

如果被执行人每月都有工资,确因生活急需向法院说明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取好几次都是可以的。

主要问题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如果是法院在系统里面操作。每次需要在法院的一案一账户里面进行划拨、认领、生成一案一账户的子账号,然后一级一级经过财务核对,院长审批之后才可以向银行发出转账指令,银行才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把这笔钱划拨至法院账号。资金进入法院账号以后,执行人员还要要求当事人打出收条,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工作人员拿着本案的立案登记表,局长签字的领取执行款通知书和当事人的收条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财务,财务也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将这笔款项汇入当事人指定的账户。

如果是到银行柜台进行操作。需要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手持法院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以及划拨存款通知书到银行去办理,划拨存款通知书也需要由承办法官和局长院长签字。收到通知以后,银行会及时将概率款项实施划拨,根据各大银行之间协议的不同,款项到账时间也不一样。款项到法院账户以后,后面的操作方法跟在系统里面操作款项到账方式一样,请参照第1点。

为什么会这么麻烦?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失控,如果不受层层监督,出一个害群之马,就有可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所以要求,所有文书必须有局领导和院领导签字,还要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持证办理。

为什么一般不允许多次领取。对于需要长期履行的案子,一般都是采取强制措施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终结执行,所有的扣划工作只能到银行柜台去做。许多经济发达的地方会有对公窗口,但是经济发达必然预示着案件也多,可能同时有好几家监委、法院、公安在办理,需要排队。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个银行可能没有专门的对公窗口。除非特别紧急的情况,法院工作人员也不能在群众前面插队。所以工作效率不会很高,而每个办案人员手里面的案件有很多,一般的案件不能过多的占用司法资源。受到编制的限制,又不可能随意增加人手,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则上是一年领一次。

上面的图片中请忽略他们没有穿制服,因为有好多时候,他们可能刚刚从田间地头回来,有时候也是刚刚到村里面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回来,如果穿着制服,有好多人根本不会提供正确的被执行人家庭地址,甚至有些人就会一问三不知。

执行款每年可以取多少次,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执行到有钱而且没有法定暂时不能发放的情况下就可以领取。具体次数根本没有法律上限制。执行到钱可以一直领,如果一直没执行到钱,那就一次都没得领。所以你根本不用担心执行款领取的次数,你应该更担心到底能不能执行到钱的问题。既然提出来领取的问题,下面就着重讲一些关于执行款领取的相关规定。

第一,关于执行款物规定。目前最主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规定这一个司法解释。百度一下,里面有详细规定。

第二,执行款物领取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发放工作。也就是,钱到账了,一般三十天内就应该发放给你。

第三,暂时不能发放的相关情形。被执行人有多起被执行案件,即需要参与分配的情况。这种情形下,法院要制定执行分配方案,这个分配方案必须所有债权人签字同意才可以发放。如果涉及人数多的话,那么多人签字就要花费很多时间。同时,注意一点,对分配方案有意见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不服的,可以提复议,这样一来,时间肯定会超过三十天。很多人对分多分少可能都会有意见,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另外一种,已经执行到账的款项因为申请执行人有其他被执行案件或者被诉讼保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发放的,因为你已经执行到的钱可能需要发放给其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了。案件被中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因为案件都中止或者暂缓了,执行款物自然应当中止或者暂缓。

最后,如果申请执行人经过通知后长时间不来领取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执行款物提存。从理论上来说,执行款物没有领取的次数限制,但是执行款发放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

这还用说,既然你法院受理的亊,交了执行费,为什么一年不可取两次,本来当事人的钱就急用,比如,有的生病,有的付农民工的工资,有的没有生活费,你法院不让人家取,你要压一家钱干什么呢?我认为,法院执行得多少就付多少给当事人才合理。

不太理解你的问题,当然可以取两次以上。现在法院付款给申请人,不能支付现金,必须从银行转账。申请执行时系统自动给申请人设立一个账号,执行款只能从系统内审批走流程支付到这个账户上。目前大部分案子都是分期履行,每执行回一部分款项都要恢复执行,再重复从系统审批,再付款。每次付款都必须从系统走审批流程,还要和财务系统匹配,操作起来很麻烦,也导致恢复执行案件数量大增,数据不好看。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不应该成为一年内不能支付两次的理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行局协商每月还款可以么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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